期货公司居间人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四条第五款内容为居间人管理办法适用于中国***对期货公司员工提出的居间人管理办法的规定,规定了居间人管理的具体标准,包括: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从事期货居间:
(一)有严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期货居间活动;
(二)有严重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行为;
(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有严重违反有关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行为。
(五)有严重违反国家有关部门规章、自律规则或者**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期货居间人管理办法或者自律规则规定的期货居间人管理办法。
(六)有严重违反有关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者**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期货居间人管理办法。
(七)有严重违反有关规定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期货居间人管理办法或者自律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八)有严重违反有关部门规章、自律规则或者**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期货居间人管理办法、期货公司工作人员管理办法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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