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商品交易所标准仓单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期货保证金制度)
二、大连商品交易所持仓限额制度规定(含两次仓单边和双边)
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交易管理办法》,交易所对持仓限额规定如下:
品种交易限额:
个人客户持仓不超过其持仓限额规定的标准。
交易保证金一般为合约价值的10%,期货公司会在此基础上上加收几个点,但加收一定的比例,一般在交易所的4%-6%。
2. 一般个人客户持仓不超过其持仓限额的标准。
如果交易所通知交易所将上述规定修改为如下:
如遇上述规定调整,则不需要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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