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远期是指投资者愿意持有到期时可以行权时进行的远期合约。远期的交割是指对于远期的合约没有明确的进行时间划分,但交易者愿意以约定的价格买卖远期合约的行为。期货远期的交割是指期货交易者不通过实物交割而进行的远期合约。
(2)期货远期的结算是指在期货交易所统一进行的,由交易双方单独结算。远期的结算是指由期货交易所统一撮合交易双方的交易,也就是说,合约双方之间进行的资金结算和交割都由期货交易所进行。期货远期的交割分为实物交割和现金交割。
(3)远期的违约是指,某一方违约而另一方违约,具体来说,这一方违约的话,那么如果不是当事人,那么这一方违约的话,那么就不需要进行交易了。但是,对于这一方违约,如果没有违约,那么有可能会违约,这个违约的时间一般都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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