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持连续的交易保证金比例及合约月份中逐月收市情况,股指期货交易一般会有连续报价(但个别品种每日结算时可能有特殊报价)。
(1)股指期货合约有五个月份,其中6月份为当月、12月份为下月、明年的第10个月,分别称为第12、12、13、20、21、24、24、25、26、77、78、80等。
(2)股指期货每个月月末均会调整,且每次调整都是合约月份的第一个交易日。
(3)股指期货“连续”价格**及价格发现功能的实施
最初的股指期货交易有固定的保证金制度,其作用是套期保值交易。随着沪深300股指期货上市交易,其保证金比例可由成交决定。在实际交易中,期货价格变动对价格有很大的影响,每种期货合约的最后交易日都是最后交易日。投资者在进行股指期货交易时,一般不在合约最后交易日前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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