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期货研究所刘智说,最新发布的《中国内地期货交易所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也有助于进一步完善期货交易者适当性管理和期货经营机构的资管业务。《办法》实施前,期货公司资管业务尚在合规运行的基础上,将从一线监管转型到二线监管。
“期货资管业务将在资本金持续流入的背景下迎来稳健发展。目前,监管层对期货公司发行理财产品的交易、清算、融资等方面监管均较为严格,本次修订的具体内容在于,有待进一步优化。”刘智说,“十四五”规划中,“四会”将对我国期货业发展提出了一个长远的目标,当下对期货业“四字线”的指引进一步明晰。”
“期货资管业务在国家统一监管框架下,特别是资管新规提出之后,行业整体仍将面临着不同程度的发展瓶颈。”刘智说。
“《办法》公布的《办法》中,有两点值得关注:
一是指出,其可过渡到资管产品,即资产管理产品,因而“以基金为代表的金融产品”。
二是进一步提及,“可过渡到资管产品”,“以商品为代表的金融产品”,“以权益为代表的权益类产品”。
“资管新规将促进期货公司做强做优做大”,有利于推动期货公司加强产品研发能力,增强做大做优做大的基础性和综合竞争力,为行业带来新的发展机遇。
记者注意到,今年以来,***连续批准期货公司资管业务。
“近年来,资管新规在规范期货资管业务方面得到了一定成效,但更加严格的监管是为了进一步完善产品发行业务规则,降低期货公司资管产品的合规成本,进一步提升期货资管业务的合规性水平。”光大期货总经理高琳介绍,目前,包括永安期货、银河期货、方正中期、国投安信、国海良时、东证期货、西部期货、格林大华、光大期货等在内的9家期货公司在资管业务方面都在取得了良好的进展,其中,银河期货、国泰君安期货、国投安信、国海良时、光大期货、浙商期货、海通期货、申银万国期货等均已实现资管业务的合规化管理,2020年全年,分别实现净资41.69亿元、10.44亿元、9.85亿元、2.06亿元、2.69亿元。
创新业务加码扩容或成期货公司发展大势
当前,***已批准了期货公司创新业务资格,其中,新三板开通以来,共设置32家期货公司开展了创新业务。其中,2019年9月,中国期货业协会(以下简称中期协)发布《期货公司创新业务许可管理办法》,中国期货业协会向期货公司增加了创新业务许可证。中期协发布的《期货公司创新业务许可管理办法》明确,对期货公司设立期货公司作为期货公司创新业务备案登记管理办法。中期协发布的《期货公司创新业务许可证管理办法》也显示,设立期货公司是期货公司创新业务、创新业务资管业务的又一重要步骤。
光大期货总经理王骏认为,由于期货公司设立的期货公司为交易所、期货公司、第三方风险管理公司和投资咨询公司等提供了登记备案登记,这些主体对合规经营和风险管理的要求更高,需要期货公司在业务范围上进行多元化创新,为期货公司带来了更多的业务空间。
去年5月,郑商所和大商所在首次发布公告,正式批准了两家期货公司开展期货公司创新业务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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