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期货合约的基础工具
(一)金融期货合约的基本特性
(二)金融期货合约是指金融工具的简称。金融期货合约根据金融属性的不同可分为远期、期货、期权和掉期等,对远期合约在设计时,包括国债期货和国库券期货在内的衍生工具为基准,约定在未来某一特定时间、以特定价格买入或卖出的金融工具,以预期未来利率的变动为基准,使金融期货合约成为金融工具的主要衍生工具。金融期货合约中的远期合约有:1年期、3年期、5年期、10年期、30年期等;5年期、10年期和30年期,交易量和持仓量均较大,但标的物的选择与保证金要求基本一致。
(三)金融期货合约的标准及交易时间
金融期货合约的标准及交易时间
(四)金融期货合约的交易时间
(五)金融期货合约的交易时间
(六)金融期货合约的交易时间
金融期货合约的交易时间是指金融期货合约的**时间。金融期货合约的交易时间是指金融期货合约在交易所内的成交时间。中金所上市的金融期货合约是全部上市的金融期货合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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