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细则(征求意见稿)
一、股指期货合约细则(征求意见稿)
股指期货合约细则:
1、根据修订后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本办法对股指期货合约的调整有以下规定:
1、 合约类型:沪深300股指期货,以沪深300指数作为标的物的标准。具体来说,股指期货采用现金交割、标准交割等,股指期货合约中规定以现金交割方式。调整后的股指期货合约月份为当月、下月及随后两个季月。调整后的合约月份为最近的两个季月。修订后的合约月份为最近的两个季月,调整后的合约月份为最近的两个季月。
2、根据修订后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本办法对股指期货合约的调整有以下规定:
1、 合约类型:沪深300股指期货;上证50股指期货;中证500股指期货;二债指数期货;(三债指数期货)
3、 平值期权、认沽期权、虚值期权、虚值期权、牛市权、贴水期权、月底到期、月末到期、短久期期权
4、 保证金、手续费、日内单边、非日内单边、非6、12月合约
5、 限仓、大户报告、强行平仓、保证金和手续费
6、 限仓、大户报告、强行平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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