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远期合约:远期合约
合约标准化指的是买卖双方约定在将来某一特定的时间按特定条件交收期货合约。由于期货合约中不存在数量和质量的不确定因素,交易双方不需对交易的具体条款进行协商,因此,交易双方不需对交易的具体条款进行协商。在期货市场上,远期合约被称为期货合约。
2、远期合约:常见的是表示交易双方在未来某一时期相互交换某种资产的合约。远期合约,即期货合约。远期合约对交易双方来说,其价值,是互换双方的最初所指。
3、远期合约:远期合约是指以支付标准、数量、价格与日期为标的物的远期合约。远期合约的交割期为每月的第二个星期五。
4、期货合约:一般情况下,期货合约会赋予买卖双方一定的权责。而期货合约的到期日一般都是在交割月份的第三个星期五,届时,买方会选择以结算价格交割的期货合约,这种交割期可以在最后交易日进行,也可以延期交割,买卖双方都可以选择平仓或实物交割。
5、远期合约:远期合约,其到期日是买卖双方达成协议的最后交易日。在远期合约中,买方必须在合同到期日买进或者卖出标的物的日期,同时还要在交易期内按照结算价格平仓。这种远期合约一般不需履行实物交收的义务。
6、期货合约:除了交易的品种不同,合约的数量、质量、数量、质量标准、交割地点和交割地点等都是不同的。交易所规定只允许做远期合约,交易双方都可以选择交易所进行买卖。交易者可以选择合约月份进行交易,也可以选择合约月份进行交易。
7、合约到期日:到期日是指远期合约到期交割日。
8、交割:主要是因为期货合约中的商品有不同的标的物(如大豆、铜、铝等),而不同的合约有不同的到期日。
9、商品交易时间:一般为北京时间早9:30-11:30,下午1:30-3:00,最后交易日和交割日是指远期合约到期交割日。
10、实物交割:有实物交割制度,不可以进行实物交割。
11、期货交易的对象不同,期货交易的对象是以实物产品的实物商品为交割标的物的期货合约。而商品的实物交割,主要是指持有实物商品的机构在合约到期时通过实物手段来进行结算的。
12、交易目的不同:商品期货交易必须在合约到期时进行。期货交易只是转移商品所有权的一种手段,且合约未到期时,投资者可以通过卖出或买进期货合约来解除履约责任,不需要进行实物交割。
13、持仓量不同:期货交易的持仓量是不含有实物商品的。只有在期货交易所实物交割的期货合约才算是真正的持仓量。
14、结算方式不同:期货交易的结算方式有一次性集中结算的方式。
15、交割结算价不同:期货交易都要交纳一定比例的履约保证金,一般是合约价值的8%-15%,以便对冲现货价格波动风险。期货市场上交易的大多是商品期货,交易的是一些已经上市的农产品期货。
16、交易费用不同:期货交易采用的是成交额的万分比,即一手期货交易成本约为万分之4左右。
17、持仓量不同:期货交易上,买方、卖方和期货交易都需要交纳一定数量的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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