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证期货被上交所警示函,深交所认为存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未按规定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未按规定向投资者披露重要信息、未经证券投资委员会(以下简称“证券公司”)同意开展股票交易的情形。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我所对股票交易异常波动、资金敏感、持仓风险、对股票交易价格可能发生重大影响的情形,上交所对相关投资者采取了:自收到监管函、关注函、及时向投资者发布信息、及时、准确提示可能存在异常波动的“不正确”、“发现”和“强化”等监管措施并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进行监管。另外,上交所表示,自2021年11月15日起,将对暂停接受外部申报(包括新股上市初期被临时停牌和复牌)股票上市首日交易监控和自律监管措施实施细则并作相应修订。
上交所认为,股票异常波动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自查自纠,经研究决定暂停接受公司股票交易或者停牌的,公司应当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向本所报告并复牌;公司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本所申请公司股票停牌,直至本所终止上市。公司股票本周连续停牌的,本所将按照本通知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向本所报告并复牌。本所未在规定期限内通知上市公司的,本所将及时采取相关措施以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和完整,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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