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经纪公司对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收取标准不同,有的按交割结算价收取,有的按照成交金额收取。
不同的期货经纪公司在交易结算时,对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收取标准不同。
交易结算资金的收取标准由交易所规定,目前大多数期货公司的交易结算资金统一为交易结算资金,因此结算资金的收取标准较高。
举例说明,A和B的期货结算机构是国内较大的期货交易和期货经纪公司,他们之间所采用的结算方式不同。由于A和B的结算机构不固定,A的结算机构会在某一交易日对其所持有的期货合约进行一次性的下单,但是A的下单方式不固定。B的下单方式也不一样,A是从A结算机构那里打印出来的单,然后把它们发送到B的账户上,这个过程中资金会被银行系统划入B的保证金账户,这个时候需要客户登录B账户,才可以进行下单。
下单方式也有所不同,但是都是保证金+盈亏结算。下面小编为您解答。
A和B的结算机构是不同的,A的保证金为10%,B的保证金为9%,所以在这种特殊的期货品种上以保证金为标准计算,A结算机构在计算其会员的持仓量之时,需要先看每个交易品种的实际头寸。
以玻璃期货为例,结算机构在每日交易结束之前公布其最活跃的合约前五交易日结算价,在每个交易日的交易中,如果结算出现成交、持仓量减少、价格上涨,则会公布IF(收报每个交易日的结算价),然后在收盘前公布该合约的最新价,结算参与者可以根据交易所的成交价,汇总至交易所的当日结算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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