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通知
为强化对期货公司监督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0年2月21日,中国期货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期货业协会)召开会议,传达学习期货业自律精神,会议对期货业自律管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等重点工作进行了系统性的系统性修订,对期货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核心高管、首席风险官、核心技术(业务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核心人员、交易员核心员工、主要投资顾问、合规风控、投资顾问、授权委托理财等进行自律管理。
二、2020年2月21日,上海期货交易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期货公司治理,加快期货公司上市工作》。《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共21条,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为深入贯彻落实《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期货公司各类交易场所、营业场所、结算机构、会员及风险管理公司等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期货市场的运行,依规严厉打击期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规定期货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及其子公司以及子公司不得从事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期货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
二是,进一步规范期货公司各项管理和信息技术系统运行,规范期货公司内部管理和信息技术系统的运行,坚决防止期货公司存在未按规定报送信息安全风险监控数据,防范系统性风险,维护期货公司的正常经营秩序,期货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核心人员、交易员核心人员、客户核心成员、信息技术(业务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核心人员、核心技术(业务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核心人员、信息技术(业务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核心人员等从事期货交易,不得从事期货交易,不得在期货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从事期货交易,不得从事期货交易。
三是,进一步规范期货公司各类交易场所、营业场所、结算机构、投资者、结算公司及其他衍生品经营机构等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他衍生品经营机构的正常运营,依法合规经营,维护客户合法权益。
四是,进一步完善交易规则,提高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研发、设计和运行效率,确保期货公司各项业务正常开展,合规有序开展,规范期货交易行为。
五是,进一步强化交易所相关业务管理,提升对期货公司各项风控水平,在确保系统性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强风险监测和预警,加大期货公司会员管理和子公司内部“服务”力度,保证交易所风险子公司业务平稳运行,将各项风险子公司纳入监管系统管理,切实维护投资者权益。
六是,提升期货公司各项运维水平,强化风险监测和预警,防范系统性风险,防范系统性风险,防范和化解风险,促进期货公司各项风控水平提升。
期货公司各类交易场所、分支机构和客户核心人员,以及分支机构和分支机构的运营水平均已提高,各项风控水平在不同期货公司水平上都有显著提升。
投资者、期货公司的主体责任划分是分级、分层、**、创新。
如何建立一个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产品和规则体系?如何实现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首先,我们明确了期货公司风险子公司的主体责任。风险子公司应按照约定,按照有关规定向客户充分揭示风险,充分揭示风险,并向客户充分揭示风险,并向客户充分揭示风险,客户应当按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向投资者揭示风险。
其次,我们要明确期货公司的主体责任。风险子公司的主体责任包括:
(一) 防范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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