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居间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已经于近期**,业内有专家指出,期货居间人在规范市场、促进期货公司高质量发展方面扮演着重要角色,可以从期货公司制度、经纪业务规范、风险管理、信息技术和风险管理三方面入手。下一步,期货公司“居间人”管理将逐渐成熟,将逐步规范期货公司业务运营,逐步形成行业自律机制。
目前,期货公司作为一名居间人在开展居间业务过程中面临的一些问题,其中主要体现在包括:
一、居间人向期货公司提供开户
2、期货公司需要给居间人在开户、推荐、签署《期货经纪合同》等多种方式,以及《居间协议书》,与居间人进行了展业,促进期货公司在诚信经营、风险管理、信息技术和风险管理等方面的加强合作。
3、期货公司在开户、推荐、签署《期货经纪合同》等多种方式方面应当接受期货公司的综合评价,以综合评价期货公司在诚信经营、风险管理和信息技术等方面的专业能力。
4、期货公司应当积极配合相关自律组织或仲裁委员会的支持,不断完善协会的管理制度、评级体系,防止其私设、非法设立期货公司等行为。
5、期货公司应当积极帮助居间人及自身利益相关者如向客户提供协助协助与服务。
6、应当向客户提供更好的期货交易和风险管理服务,将适当的交易、清算、风险管理等都纳入居间人的风险管理范围,有助于提升居间人的形象。
7、对居间人资质进行更严格的评估,并在适当的条件下进一步加强居间人的合规管理。
8、由居间公司向期货公司提供适当的展业宣传和信息公示,以及向居间人发布推介材料。
9、居间人从事居间活动应当进行充分准备,充分考虑是否有第三方的合作或相关责任。
10、与自然人居间合作,应当根据双方的宣传推介材料进行信息披露,确定居间合作与条件,并将相关的方式提交给居间人。
11、签订居间协议,建立健全居间合同,签订有关资料。
12、签订居间合同,确立交易编码登记的原则和标准。
13、开展居间**,加强对居间人、期货公司的自律管理,防止被非法期货交易,控制资金、投资者的资金、交易、持仓、结算、结售汇等。
14、本协议所称的签署合同,仅限于期货公司会员或者客户,不涉及期货经纪合同。
15、充分保障了期货居间人服务客户的合法利益,在有关事项上一律不得投诉或投诉。
16、出具居间合同,投资者应当知晓。
17、按规定向期货公司提供必要的保证金,以保障客户初始资金安全。
18、为期货公司设立风险管理子公司,以及在现有的营业场所内代理客户交易,按一定比例向期货公司缴纳风险保证金。
19、代理客户开户时,居间人为客户办理开户手续,收取客户手续费用。
20、代理客户开户时,代理客户对居间人的服务及交易数据进行适当的调查,而部分代理人为了保障自身的利益,甚至是挪用客户保证金。
21、代理客户开户时,居间人为了避免遭受客户举报,将客户的开户资料拿走。
22、代理客户开户时,代理人为了吸引客户,故意夸大其词,以诱骗客户开户。
23、代理客户开户时,居间人为了扩大客户基数,对代理人提供服务的标准及要求,做出虚假的保证金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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