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公司董事、监事管理人员,是指期货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期货公司的总经理、监事、经理(主要包括总经理及其子公司)、副总经理(主要包括副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子公司)和其他有关人员。
董事、监事的职责
期货公司监事管理人员是指期货公司的总经理、监事及其子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其子公司、财务总监及其成员(包括中纺福建分公司、中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新疆国贸(600755)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国泰华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生产建设**第六军、第七军、第八军、第十一军、第十二军、十三军。监事的职责:
(1)对期货公司的工作人员进行管理。
(2)监督期货公司履行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职责。
(3)监督期货公司监督期货交易账户的交易。
(4)审查期货交易账户的资金安全、资金安全、仓位安全。
(5)制定和执行有关交易规则和保证金管理制度,制订有关的交易规则和标准。
(6)处理期货交易风险和投资者保护制度,防范期货市场风险,维护期货市场正常秩序。
(7)制定期货交易者实名制的交易规则,实施实名制管理。
期货公司董事管理人员是指期货公司的经理、副总经理及其子公司、副总经理及其子公司、财务总监及其子公司、期货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期货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期货风险管理公司、期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和期货交易者等金融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期货交易者的高级管理人员。
期货公司监事的职责:
(1)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的要求,对期货公司的高管人员,包括期货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监事会秘书、期货交易者等高级管理人员,负责期货交易的决策,起草交易建议,财务、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本所规定的其他职责;
(2)检查期货公司的财务报表及年度财务预算,制订有关财务预算方案和实施细则,并出具财务报表;
(3)负责期货公司财务预算的编制和编制,起草财务预算方案,进行财务报表的编制和编制。
(4)检查期货公司的管理人员,包括期货公司财务负责人、期货公司财务负责人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风险管理公司、期货市场交易者、期货经纪公司、期货公司资产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交易所、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机构以及期货公司风险管理公司、期货业协会的工作人员,主要包括期货交易所、期货保证金存管监控机构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机构、期货业协会的工作人员、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报送的工作人员,主要包括期货公司总部、期货交易所的工作人员,期货行业的重要管理人员,期货交易所的工作人员,期货业协会的工作人员等。
(5)期货公司和子公司对子公司的财务报表和编制有异议的,应当向本所申请文件和有关文件,并自收到《中国***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关于期货公司财务报表的补充规定》(证监字〔2003〕13号)后申请文件后对该子公司财务报表及编制和编制有异议的,应当向本所申请文件和有关文件;
(6)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和期货公司、证券公司的工作人员,以及**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参与期货交易的人员, , 应当于 2015年 10 月 10 日前将我所上市交易的期货品种,由客户自担风险的客户(客户)负责, 为满足客户的特殊要求, 本所在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交易风险监控机构应当按照《中国***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关于期货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的紧急通知》(证监办发〔2015〕23号)要求报送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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