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期货公司董监高管理办法
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以股指期货为代表的,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一)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未履行职务或者有关行为;(二)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主管部门报告;(三)未按规定报告中国***及其派出机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分工或者履行职责的;(四)未按规定报告中国***及其派出机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有关人员;(五)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交易所业务规则禁止的其他情形。
据此,期货公司董监高管理办法修订版(征求意见稿)
《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交易所业务规则的,应当依法责令改正;或者**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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