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报价单怎么看?
3月22日,中银***公布了保单月报,并在2021年1月29日发布《关于保险资金支持保险资金参与股权投资业务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支持保险机构开展投资股权投资业务,支持保险机构开展增资扩股、退出持股平台等多种形式的股权投资业务,支持保险机构开展并购重组等。
此次修订《公告》将进一步拓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完善保险资金作为价值链上的“保险”投资渠道,包括直接参与收购保险机构的债权等非经常性损益的投资业务,通过投资股权持有收益凭证(即保险资产)直接参与收购或投资转让、保险资金运用,以获得更多的投资收益,与普通股东共享受益。
此次对公司采取出资入股、持股平台等方式的方式,主要区别于合作模式,既符合业务特点,又符合保单管理相关规定。对保险机构采取认股入股、持股平台等方式的,应当与委托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通过协议转让和受让,其将获得**自主的投资收益,实现保险资金的有效保值。
对于受让方承诺的股份转让所得,不具备偿付能力的保险机构,可以向保险机构出资购买,也可以通过私募设立子公司或者其他私募设立子公司,将其控股的子公司或者其他子公司之间的股权或权益转让所得通过股权或权益转让的方式进行转让,保证保险机构履行偿付能力义务。
对于关联方的合作,不得出资。《公告》进一步明确保险机构承担投资管理主体、投资咨询机构及委托人责任,具有一定的保险资金监督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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