纯碱期货可用天数(纯碱期货时间)
纯碱期货限仓
新《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二章第三节(征求意见稿) 限仓规定
增加可用资金的数量,交易所按照有关规定调整限仓数额,限仓数额不得超过交易所规定限仓数额的10%,并明确了单个合约单个合约限仓不得超过交易所规定限仓数额的3%。
限仓的实施原则
1.交易所限仓制度
交易所根据市场情况、会员、客户、境外特殊参与者以及交易所采取的措施及实施原则,对单个合约持仓量不得超过交易所公布的日均持仓量的10%。
2.限仓数量的**
交易所规定,投机者未在规定时间内平仓,或者有根据认为适当头寸或者是有持仓限额的行为。
3.限仓数额的增加
交易所根据会员、境外特殊参与者或者客户等按规定要求采取的措施及实施细则,增加限仓数额,限仓数量与交易所公布的限仓数额相同。
4.限仓数额的增加
交易所将根据市场情况、客户、境外特殊参与者以及交易所采取的措施及实施细则作出相应调整,提高限仓数额,限仓数额与限仓数额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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