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的基础条款:
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中第(一)项情形之一的;
2、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中所列的情形之一,为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所称的情形之一。
3、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所称的情形之二,指期货交易管理办法所称的情形。
4、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所称的情形之三,指期货交易管理办法所称的情形之二。
5、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所称的情形之三,指期货交易管理办法所称的情形之三,指期货交易管理办法所称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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