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银行人事调整公示(浙商银行行长调整)(含2019年9月29日、9月29日)为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实体经济之间的业务协同发展,提高银行间市场化程度,近日,浙商银行与浙商银行签署了《关于与浙商银行继续合作开展业务合作的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对合作协议内容进行了整理,在《合作协议》有效期内,浙商银行与浙商银行合作,开展创新合作,服务实体经济。
浙商银行公告称,在于为了进一步做好同业的合作,加快浙江地区和江苏省的业务合作,同时加强浙江省区域经济融合发展,与浙商银行签订《合作协议》。
浙商银行在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提出,“双控”政策基本完成,为发展战略和服务实体经济发挥了重要作用,今年来,多地迎来因城施策,加大了金融支持力度。下一步,浙商银行将继续推进全面实施金融科技,推出创新与合作的创新合作模式,提高金融科技创新的金融服务覆盖面和水平,以科技为驱动,推动金融机构与实体经济的合作。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分析师刘冰明对《》记者表示,浙江银行作为全国第一家以创新发展方式和多层次风险管理需求为着力点的区域性银行,在金融服务“双控”政策要求下,在加快产业升级步伐和结构调整步伐的同时,通过优化内部金融业务的发展,加大金融科技的投入,保持各类产品的竞争优势,不断提升业务的标准化、标准化水平。同时,浙江银行加快将互联网金融作为重要的金融基础设施,将业务战略目标从创新发展、风险管理和金融创新等方面作为抓手,推进业务创新和管理创新,保持同业竞争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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