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指期货保险政策(股指期货发展规定)是指保险机构向其具有相应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识别能力的客户提供综合金融服务,包括资产管理、养老金管理、金融资产管理、期货交易以及信用评级。
“保险+期货”试点相关案例介绍如下:
首次引入保险公司
2013年1月,首个国家级金融**试点工作启动,保险公司承保资产达689亿元。2013年12月30日,中国***发布新“保险+期货”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保险机构为符合规定的保险公司推出一系列特殊产品,为我国最早一批具有保险+期货试点性质的试点地区的保险机构打下坚实基础。在业内人士看来,“保险+期货”试点工作是将保费业务纳入到试点中,打造“期货+保险+期货”新模式,“保险+期货”既对创新模式有益,又对机制创新及创新服务具有积极作用,使市场机制更加完善,为保险机构开展风险管理提供了强有力的工具。
首先,保险机构为全产业提供风险管理工具。在上市公司中,保险机构可以充分利用场外衍生品业务进行风险对冲,同时期货公司也可以“运用期货及期权工具对冲风险”,通过保险机构“大进大出”,为保险机构提供风险管理工具。
保险机构可以根据相关规定,利用期权对冲风险,结合实际构建更加灵活多样的组合策略,对冲资产配置进行风险对冲。当看好市场行情时,通过期权衍生品,避免由于组合管理降低风险,“保险+期货”的策略从单一的期权策略演变为组合结构的风险管理工具,提供一个交易所及保险机构的财富管理服务,帮助保险机构的业务“锦上添花”。
第二,保险机构为期货公司提供风险管理工具。当商品期货、金融期货等金融产品出现连续下跌时,保险机构可以通过场外期权、场内期权、股票、债券、基金、利率互换等方式进行风险对冲,帮助期货公司及保险公司在商品期货市场上获得一定收益。当商品期货、金融期权出现连续上涨时,保险机构可以通过场内期权、指数产品或是ETF、CTA、商品指数等工具进行对冲,化解风险。当商品指数下跌时,保险机构可以通过场外期权、商品指数等期货工具进行对冲,帮助期货公司减少部分成本支出。
第三,创新业务模式。(一)推出“保险+期货”,将保险机构的股票资产为场外期权的股票资产,在场内“保险+期货”模式中,由期货公司和保险公司为场外期权的期货资产进行资产配置,通过场外期权、股票资产为场外期权的期货资产进行风险管理。
(二)探索衍生品服务实体经济模式。上市公司需要面对的是风险与机会并存的复杂局面,需要从策略研发、风险管理、资产管理、信用风险管理、再融资等多个维度,引入新的期权工具。
第三,期货公司服务实体经济的专业能力。期货公司不以服务实体经济为目的,积极与实体企业对接,包括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期货产品和场外期权工具,让产业客户从传统的生产端到销售端获得“利润”。这些机构为期货公司提供了一个完善的衍生品服务平台,帮助其对冲风险,实现了市场的良性循环。
第四,创新业务模式。“保险+期货”已成为期现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内商品期货市场整体实力不强的情况下,期货公司作为期货公司的客户,为企业提供风险管理工具与金融衍生品工具。
第五,深化服务实体经济。服务实体经济的根本在于提升企业参与期货市场的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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