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油期货注意事项(燃油期货主要用途):
1、我国实物交割的实物交割是指期货合约到期时,根据交易所制定的规则和程序,交易双方通过该期货合约所载商品所有权的转移,了结未平仓合约的过程。根据交易规则,交割期为当日交收后的第4个交易日。
2、上期所的燃油期货是以标准品为标准合约,它采用实物交割。交割期为最后交易日后第5个交易日,最后交易日后的第6个交易日闭市后,交易所将卖方交割的标准仓单交付买方会员,同时买方会员在交割月份内交付标准仓单,履行期货合约的各项规定。
3、交易所认为交割期为在最后交易日,交易所可以对所有未平仓合约进行交割配对,然后以实物交割方式结束交割。实物交割方式可分为实物交割与标准交割。
4、标准仓单是实物交割的一种形式。
5、标准仓单是指标准仓单持有者持有的标准仓单,由交易所统一向标准仓单交付标准仓单,与期货市场相衔接,具有标准化、连续的特点,可以解决标准仓单的质押登记、查封、处置、处置问题。
6、标准仓单的使用:
标准仓单可以用于期货交易、期转现、交割、转让等非期货交易及相关业务活动,但它仅对期货交易价格有一定的影响,对于套期保值和交割方式的选择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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