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交易入市条件(期货交易入市条件最新):
(1)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期货交易的入市须具备以下条件:
(1) 期货经纪公司为期货交易者提供交易建议;
(2) 期货交易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
(3) 期货经纪公司从事期货交易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 交易经历:具有健全的风险控制制度;
(2) 资金来源要求:资金来源的**为一般单位客户和国家储备金。
(3) 交易经历:交易品种应当为上期所、大商所、郑商所、上金所、中金所的品种。
(4) 交易记录:客户交易记录须在最近三年内连续为本所提供结算。
(5) 资金来源要求:非期货经纪公司或其授权的银行、证券公司(或期货经纪公司)为客户提供资金存取的记录。
(6) 交易指令要求:指令下达时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指令输入交易所系统中的计算机终端,交易所要求的指令必须是在指令下达日当日结束后的第一个交易日的有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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