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内期货交割日
国内期货交割日:为保证期货合约的连续性、连续性和权威性,保证期货合约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保证期货交易、结算、交割和财务安全,保障期货交易、交割平稳,期货交易、结算和交割业务正常进行,不存在以现货交割为目的进行期货实物交割的情形。
(二)我国期货交割日
根据我国期货交割日设计,可以分为临近期货合约交割月份的交易日、到期期货合约交割日以及结算日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交易日。
(三)境外交易者的交割日
境外交易者的交割日为最后交易日后连续五个工作日。交割方式有现金交割、实物交割、期转现和标准交割。
(四)境外特殊非经纪参与者的交割日
境外特殊非经纪参与者的交割日为最后交易日后连续五个工作日。交割服务为境外特殊非经纪参与者提供了便捷的渠道,为此,可以为交易者提供DCE(交易编码申报单)服务。DCE客户需在该交易日前第4个交易日(含当日)通过DCE客户的最大买单数量申报或最大卖单数量申报指令下单,否则,该客户须通过DCE客户的最大卖单数量申报或最大卖单数量申报指令下单。
主题测试文章,只做测试使用。发布者:admin,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www.wpmee.com/1490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