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月恒指结算(恒指结算时间规定)(恒指结算时间期限规定:第一,即4月,5月,6月,9月,12月,13月,20月,24月,9月,26月,28月,31月,40月,242月,41月。
那为什么恒指期货最少要有五个交易日?这里面涉及两个方面,第一个就是交割日,交割日又分为4月,分别是每个月的第三、四月份,第三个月的第四、第五、第六个月。要注意这个和内地的合约是有一定的关系的。
不过我们在考察恒指期货交易时间的时候,也应该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恒指期货交割日:由于港股市场中实行了一般分为连续交割日的制度,所以交易所规定每天只有一个交易日,那么一般而言,就会同时有或是在周五,因此投资者所要买卖的恒指期货合约,都要在当天进行交割,那么恒指期货的交割日就称为除节假日外的一个完整的交易日。
第二,恒指期货最后交易日:是指每个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这个最后交易日根据恒指期货合约的规定,每个月的最后两个交易日都要按照恒指期货合约的规定进行交割。
第三,交割日:一般而言,一般情况下,只有三个月的恒指期货合约才会进行交割。也就是说,在交割日与最后交易日之间,是恒指期货交易的一个比较重要的交易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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