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交易实物交割过程中,由于卖方希望在低价时买到高价货物,而在期货市场进行实物交割的商品集中出现,在现货交割时期,为避免商品进一步集中上市交割风险,同时也减轻了商品集中上市交割后价格波动幅度加大的风险,交割时期形成一个以两个月为单位的交割月,在交割时数量上,由于地域、质量不同,交易方式有所不同,具体的交割单位,如果是10吨/手,那么首先会涉及10吨/手,也就是说对于这10吨/手的数量,需要进行取货,那么就需要进行实物交割了。
不过,由于当前各品种的合约质量都有差别,在交割的时候,每个品种的交割月份的合约质量有所不同,例如1月份的合约、2月份的合约、3月份的合约以及4月份的合约,在交割的时候,只有合约的质量有差异。而在交割的时候,由于数量、质量没有统一标准,价格也不统一,所以商品期货也不存在这样的差距,且容易出现这个情况。
例如在1月份的时候,有一些合约要交割,而在1月份的时候,这个时候,它的价格就会受到影响,价格也会随之下跌。当然,由于没有交割,所以价格也会出现变化,例如1月份的合约、2月份的合约以及3月份的合约,其中的2月份的合约、4月份的合约以及7月份的合约等。如果说交易数量不一样,那么该合约的价格就会浮动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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