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证券商品期货专家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总经理助理王南表示,机构投资者参与,导致上期所、大商所、郑商所期权成交量同比增长40%左右,尤其是商品互换成交量同比增长30%左右。
据介绍,此次法人客户成交占比超过90%,目前上期所、大商所期权成交量同比增长达到30%以上,已成为市场主体参与的主要力量。具体来看,商品互换成交占比为39%,同比增加33%,“双边”成交占比分别为45%、41%,市场主体成交占比分别为39%、52%。
根据交易所相关规定,将于2020年3月1日公布交割月的首个交易日起,根据上期所、大商所、郑商所的通知,期权买方客户可以通过该品种期权买方客户向其提出相应的要求,然后对方提示风险。
根据规定,个人客户、单位客户、单位客户在不同交易所的期权合约上,根据“期货公司会员和客户”的指令进行期权合约的买方客户指令的申报,用以完成期权合约交易。
王南表示,上期所推出期权交易业务,应当是金融期货的全方位创新,对衍生品交易风险管理有更全面的认识,以便与风险管理相关的金融期货合约一起,包括期权合约类型、客户类型、到期日、客户属性等都有更多的创新,为期权的买卖双方风险管理提供了更多的工具,可以让风险管理子公司为客户提供更多的产品设计方案。
鉴于期权“基础功能”的增强,目前已经能够满足参与我国场内期权交易的投资者多样化的需求。根据上期能源发布的《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期权交易细则》,个人客户和单位客户在当前期权市场上已可以参与到期权交易。
“此次上期能源的期权交易细则,从交易所层面而言,可以为机构客户提供更多的期权合约类型,满足更多机构客户参与我国场外衍生品市场的需求。”王南表示,考虑到上期能源在场内期权市场的交易需求,结合服务实体经济功能,可以考虑将期权作为标准合约,增加更多的交易指令和品种选择,以满足机构客户对期权市场的需求。
在监管部门看来,我国场内期权市场仍是一个相对完善的产品体系,也是一个非常有利于市场投资者的市场。目前,上期能源已经上线了场外期权交易,预计未来将继续推出多个期权品种,满足实体企业避险需求。王南表示,上期能源推出期权交易,是我国境内期货和期权交易所联合推出的,是期货交易和结算的主体,以增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从境外成熟市场经验看,期权交易平台的设立,一方面体现了全球化的市场需求,有利于推动形成更好的风险管理平台,为境内相关实体企业提供更多的避险工具;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完善丰富我国金融产品的服务功能,促进期权的功能进一步发挥。
“根据《中华**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共和国证券法》,上期能源将提高期货市场的效率和服务质量,加强期货市场的法治化监管,提高期权市场的公信力。”王南认为,提高期权交易的安全性、流动性,促进期权市场的健康发展,更好服务实体经济。
同时,与股票期权不同,期货市场具有价格发现和风险管理双重功能。股指期权在其与股票现货市场的关联度更高,期权交易具有规避风险的功能,而且在价格发现、风险管理等方面有着较为广阔的应用,如为企业提供对冲风险的工具,帮助企业避免因价格大幅波动造成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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