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期货交易具有杠杆,其风险存在于任何金融资产的上少数,如果交易者投入的资金很少,则可能出现较大的风险。如果交易者在期货交易时投入的资金较少,则可能出现较大的风险。
(二)保证金交易制度和强制平仓制度。
我国现行的期货保证金制度为:
期货合约的买方和卖方,均要按交易所规定缴纳保证金。交易所会要求交易者追加保证金,使其交易后权益不受损失。
(三)涨跌停板制度。
在交易所规定的涨跌停板幅度内,投资者的持仓的价格不能高于或低于以该价格买入的合约的价格。相反,跌停板幅度也是可以限定的。在涨跌停板的幅度内,交易者的持仓的价格不能低于或低于以该价格卖出的合约价格。
(四)强行平仓制度。
强行平仓制度是指当会员或客户的交易保证金不足并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或者当会员或客户的持仓量超出规定的限额时,或者当会员或客户违规时,交易所为了防止风险进一步扩大,实行强行平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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