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结算价格的改变
期货交易的结算价格是指对期货交易者进行结算和交割的价格。
2.采用结算价格
期货交易买卖双方都要交纳一定的保证金,并且保证金是期货交易所定好的,且交易双方都约定在一定的时期内按期货合约当时的价格进行交割,这就增加了期货交易的风险性,因而期货交易采用的结算价格,与现货交易的结算价格基本一致,是期货交易的基础。
3.交割方式的改变
期货交易采用实物交割,是指合约到期时,根据期货交易所的规定,按照期货合约规定的最低交易保证金比例和期货公司的标准,确定期货交易的具体交割方式。根据标准合约的规定,期货交易所实行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交易者在合约到期前了结期货交易的过程,期货公司会员对客户的结算资金进行结存,只有结算资金的收取是和期货交易所规定的维持保证金水平相当的。
4.期货合约到期后,对冲平仓
期货交易实行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交易所在闭市后按照当日结算价结算所有合约的盈亏、交易保证金、手续费、税金等费用,对应收应付的款项实行净额一次划转,相应增加或减少会员的结算准备金。
5.合约到期后,对冲平仓
合约到期后,对冲平仓是指客户和交易所对客户的持仓盈亏、交易保证金及手续费欠付、交割货款和其他有关款项的抵消。期货交易所实行分级结算制度,交易所对会员的持仓按照规定的方法对其有关持仓进行逐日盯市,在每个交易日结束后的第二个交易日公布持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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