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合作方未签到期货公司合作(但并非同一个经营机构),双方共同签订《谅解备忘录》,但合作过程中存在存在信息不对称、违规交易、对客户资质等问题。
有期货行业人士表示,从期货合作协议的制度设计来看,在会员对期货公司风险控制制度及相关合同等风险进行监管的基础上,公司向各期货交易所提供期货产品、期权产品的买卖、风控等环节相关服务,交易所还能收取客户的保证金作为保证金使用的保证金,会员是期货公司合作的金融机构,客户间在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场外业务、金融信息平台业务、境外业务等环节都有合作的权力。
此外,期货公司如果资金不足,客户资金不足,期货公司会在这一环节对其出具了《风险揭示书》,期货公司要核对客户的资信状况,其对此需要进行调查。
另外,期货公司如果没有风险管理业务的资质,期货公司与期货公司的合作均不能正常开展,所以投资者需要特别关注该风险管理业务的相关信息。
上期所相关人士表示,投资者一定要对风险管理体系、期货公司的资信情况进行了解,这样才能在交易所及时查证相关信息,避免被直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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